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通识教育与体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上述事项必须经通识教育与体育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涉及二级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群团统战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办学资源配置、专业设置和调整,重点学科、专业的确定;
8.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9.教研室的设置、调整;
10.教职工的考评、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
11.学校下拨的各类款项、职称、教师进修培训和大赛指导教师的选拔推荐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二级学院所属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
2.二级学院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新专业的申报、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实训室的申报;
2.涉及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及重大活动组织的采购计划、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确定;
3.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办公室、实验室及大宗设备仪器等相关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4.承担国(境)内外合作办学、重要合作项目及交流活动。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二级学院年度预算方案的制订及调整;
2.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开支项目。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程序和实施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与原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是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并主持。
2.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决策。
3.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由主要领导协商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有关二级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在讨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提交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
4.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记录要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具体负责实施单位及人员,确保决策落实。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应安排专人负责, 并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按照民主集中、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2.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3.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全院工作部署的,必要时也可形成书面文件,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对二级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按照《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翔实、客观、准确,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案。
(四)本制度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